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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救助资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691    

  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分级分类建立台账

  “冬春救助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坚决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强化保障力度,细化救助标准,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据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冬春救助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确定救助对象,即本人申请或者村(居) 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四个步骤,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地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不同救助对象都有哪些需求?如何确保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对此,通知提出要精准确定需冬春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及时将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此外,通知要求县级要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省辖市要加强工作督导,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县(市、区)救助需求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科学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优先安排落实救助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可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于本年度冬春救助资金量大、救助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点对点开展指导帮助,确保救助时效。

  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并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救助需求 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受灾群众保暖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日益迫切。“根据通知,各地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金下达后,相关单位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实施救助,明确分类救助标准。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组织采购并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

  此外,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将调度统计冬春资金等拨付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的市、县,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并适时对各地冬春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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