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信阳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聚焦提高水稻单产,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15万亩水稻高产示范区建设,狠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不断提升,持续夯实全县粮食稳产丰产根基。
二、任务目标
2026年持续推进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重点聚焦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选择优质良种、推广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侧深施肥、节水好氧灌溉、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三、实施范围
(一)支持主体。遴选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和开展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80-100家,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辐射能力强,能够带动周边农户积极参与水稻单产提升行动的水稻种植经营主体。
(二)实施作物。罗山县是典型的粮食生产大县,结合我县生产实际,重点支持优质水稻的单产提升。
(三)技术路径。重点推广耐高温、抗倒伏、抗稻瘟病等优质高产水稻品种,集成推广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增密减氮、侧深施肥、节水好氧灌溉、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
四、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统筹考虑下达资金总额、主体实际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每个承担项目的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防止“垒大户”。
(三)补助方式。补助采取现金奖补、物化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项目主体建设购置工厂化育秧设施设备、机械化插秧设备等。
五、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标准
(1)水稻规模种植主体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及村集体经济组织;
(2)水稻规模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含200亩);
(3)主体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具有水稻生产经验,并有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农业生产,积极配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具备以上条件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可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申请,申报材料需要明确水稻品种、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同时申请材料需所在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报所在乡镇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报。
(二)审核备案
(1)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主体自愿将申请资料报送到所在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申报时附送相关材料(需提供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及账号、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照片及法人(或负责人)田间生产照片等,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主体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小组根据遴选标准择优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三)过程记录
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一名技术人员,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建立生产档案,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在平台中填报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同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
(四)测产核实
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服务公司对申请主体进行测产验收,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总产贡献排序;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对非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达到单产目标的主体,取消奖补资格。
(五)结果公示
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总产贡献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及奖补资金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使用
(一)项目总投资资金800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6〕 98 号)文件,下达罗山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总额904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一批)的通知》文件要求,其中104万已用于冬小麦促弱转壮工作,剩余项目资金800万元,用于水稻单产提升。
(二)项目资金安排
1、计划安排资金约600万元,用于现金奖补项目实施主体。奖补办法:
(1)核查主体基础资料;
(2)通过测产进行单产水平、总产贡献排序;
(3)查阅核实跟踪技术员记录资料;
(4)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资金奖补统筹考虑单产排名和总产贡献,要体现鼓励先进,不搞全覆盖,不搞平均奖补,单一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计划安排资金约18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新型农机具和新型农药肥料(一喷多促)用于支持水稻单产提升;
(1)采购水稻侧深施肥插秧机16台,每台约7万元,合计112万元;
(2)采购“一喷多促”农药肥料74万元。
3、计划安排资金约14万元:用于委托具有资质的教学、科研等单位摸索并编制水稻单产提升生产技术资料;宣传、培训材料、测产验收等费用。
以上三项合计800万元。
七、资金拨付方式
补贴拨付: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提出测产验收申请,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测产验收,按照测产验收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罗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罗山县2026年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财政局、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街道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配合做好2026年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了确保各项技术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技术指导人员要认真负责项目区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明确本地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落实配套技术,做好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区创建规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项目区乡(镇)村、项目实施主体密切配合,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附件: 1.罗山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技术
指导员名单
2.项目主体档案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