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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山县2026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时间:2026-04-2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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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告知〔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丽水街道办事处刘台社区和宝城街道办事处桑园社区、岳冲社区,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约0.736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罗山县2026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公示图.pdf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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