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公安局丽水派出所持续攻坚发力,闻警而动,迅速破获一起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追赃挽损8100元。
2026年3月19日中午,丽水派出所接到报警,被害人黄某手机微信、支付宝上3000块钱被人转走了。接到报警后,丽水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被害人转账流水进行分析研判,结果发现接受被转资金的账号均为方某所有,且方某和被害人黄某为同事关系。获得关键信息后,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到正阳寻找方某开展工作,一路对资金流水进行进一步研判,发现还涉及几笔异常资金。
3月20日,方某(男,20岁,正阳县人)迫于警方压力到丽水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嫌疑人方某对其乘被害人黄某午休之际,偷拿黄某手机(手机未设锁屏开机密码),利用偷瞄黄某手机支付密码盗转手机微信和支付宝内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还有几笔异常资金转账流水,方某企图蒙混过关,避重就轻。办案民警抽丝剥茧,梳理脉络,最终方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另外还有两笔3000元和2100元的盗刷资金。此时被害人仍误以为自己仅仅被盗刷3000元钱,原来方某在转账被害人黄某钱财后,又使用被害人手机进行网贷借款,企图补填被害人账号的资金金额,以掩盖受害人手机资金被转账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因盗窃罪被罗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盗微信、支付宝转账资金及网贷资金8100元已全额退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