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来源:时间:2026-01-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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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县拟将“子路镇人民公社大礼堂”等10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名称事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受理匿名异议),我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6-2123225

  地址: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件:罗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罗山县新发现清单.xlsx(10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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