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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C001-01-2026-00003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罗山县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01-08
文        号〔2026〕2号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6-01-09废止时间
关  键  词保护,示范,罗山,创建,利用,罗山县,革命,建设,县政府,何家
名        称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山县文广旅局时间:2026-01-0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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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8日

罗山县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推动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动力,深入挖掘罗山文物资源的深厚内涵与时代价值,创建以革命文物保护为核心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讲好红色故事,弘扬长征精神,努力将罗山建设成为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新高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新亮点和红色基因传承的重要阵地。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秉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

  2.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焦文物保护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创新路径。

  3.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将示范区创建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5.突出特色,彰显价值。立足罗山文物资源特色,深入挖掘历史渊源、艺术内涵、科学价值,讲好罗山故事。以弘扬红二十五军长征精神为主题主线,以何家冲核心片区为重点,统筹推进革命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创新性阐释与融合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年底,成功创建以“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为鲜明标识,在革命文物整体保护、连片展示、内涵挖掘、教育传承及文旅融合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成体系健全、保障有力、监管到位、利用科学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文物安全形势根本好转,文物活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工作在促进罗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形成“红色+乡村”、“红色+生态”、“红色+研学”等多元红色旅游融合业态。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罗山经验”。

  (二)具体目标

  1.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的深化落实,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和智慧化管理水平。

  2.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面完成文物普查,做好县域内文物资源的系统性调查与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文物资源数据库,为科学保护和利用奠定基础。

  3.文物安全基础牢固夯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防火、防盗、防破坏能力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4.文物活化利用创新突破。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物活化利用品牌项目,推动文物与教育、旅游、创意产业等深度融合,培育文旅新业态,文物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

  5.文物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在文物管理机制、投入机制、人才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6.社会参与氛围日益浓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畅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革命文物整体保护与连片展示工程

  加大对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红军医院等核心红色文物点进行保护性修缮力度,将罗山境内长征路线沿线的遗址遗迹明确标识予以保护。有效整合何家冲及周边红色资源,集中连片式展示,打造“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历史步道”,通过景观提升、标识系统等长征元素建设,形成“步步有景、处处有史”的开放式、体验式展示区。

  (二)深化红二十五军历史研究与价值挖掘

  与党校、高校、史志等机构部门合作,系统梳理红二十五军军史,挖掘罗山何家冲精神内涵。提升展陈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何家冲纪念园区展陈进行全面提升,重点突出“长征出发”这一关键历史节点的细节。

  (三)创新革命文物教育传承模式

  打造“情景式”党课,在古银杏树下、长征出发地等真实历史场景开发“出发的誓言”等沉浸式党课。针对不同群体设计研学产品,实现从“参观”到“参与”的转变。

  (四)推动红色文旅深度融合与发展

  建设“红色美丽村庄”,以何家冲为核心,统一规划,发展红色民宿、特色餐饮,推出“红军饭”“红军茶”等体验项目。开发以红二十五军元素为主题的系列红色文创产品,延伸文旅产业链。持续举办“长征出发纪念日”和“重走长征路”等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6年1月—3月):编制申请

  报告,成立县级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创建任务,明确目标责任,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7年9月):

  (1)编制《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内容、台账资料清单和工作推进机制;

  (2)责任单位根据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3)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7年10月—2027年11月):

  (1)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验收检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根据专家意见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

  (3)聘请第三方进行全面验收;

  (4)向国家、省级文物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自评估报告。

  (四)验收迎检阶段(2027年12月)

  提升创建成果,制作验收成果(宣传片、画册和幻灯片等),全力迎接专家组现场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罗山县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二)保证经费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革命文物专项保护资金、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项目。

  (三)强化政策支持

  依法简化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为文物合理利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引进和培养革命文物研究、展陈设计、红色旅游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意义、目标、任务,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罗山县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时圣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庆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 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 琪(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孙圆培(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慕华(县委史志室主任)

  罗志明(县文广旅局局长)

  蔡小波(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鲁 鑫(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大水(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士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鲁俊超(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郑祖坤(县林业局局长)

  张 晨(县气象局局长)

  黄 勇(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永强(县董寨事务中心主任)

  王天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桂俊峰(县卫健委主任)

  段 伟(县效能建设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罗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成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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