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竹竿镇人民政府
电话:0376-2538010
地址:罗山县312国道与毓庆路交叉口西12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464221
二、单位负责人
程书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三、职能介绍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交通、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实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负责落实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
(九)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农民宅基地的申报审批、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定期开展国土资源违法巡查,及时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土地调查、协助处理土地纠纷。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特色,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为本乡镇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文化和旅游业、特色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提供全过程服务,引导乡镇产业特色化、集聚化、融合化发展。
(十一)财政所。负责乡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工作、审计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十三)司法所。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乡政府相关法律事务;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普法宣传、负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