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仙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时间:2026-01-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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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仙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机构地址

  庙仙乡人民政府

  电话:0376-2550088

  地址:庙仙乡行政路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464222

  二、部门负责人

  刘哲 庙仙乡党委副书记、庙仙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职能介绍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统筹辖区安全和发展。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土地流转、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级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

  (九)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农民宅基地的申报审批、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定期开展国土资源违法巡查,及时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土地调查、协助处理土地纠纷。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特色,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为本乡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文化和旅游业、特色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提供全过程服务,引导乡产业特色化、集聚化、融合化发展。

  (十一)财政所。负责乡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工作、审计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十三)司法所。指导乡依法行政工作;承担乡政府相关法律事务;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普法宣传、负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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