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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司法局时间:2025-10-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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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5年9月22日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4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两高四着力”,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2025年4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有序推进本次清理工作,县司法局印发专项工作通知,对清理程序、时间安排及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将现行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重点聚焦存在不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主体、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形的规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核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全域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2021〕2号)等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罗政办〔2021〕19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内容已过时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宣布失效。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县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6-6102008 邮箱:lssfjj@126.com)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罗山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6102008

  原文: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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