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行为,优化招生流程,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统筹安排部署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负责属地招生工作实施,局直小学、初中负责本学区招生工作实施。
(二)免试就近原则。各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信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精神,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简化招生入学材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查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四)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均衡分班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并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
三、招生对象
1.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罗山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罗山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和符合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一年级;各初中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已有初中就读经历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工作流程
1. 发布招生方案。各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后,于7月20日前通过微信平台、学校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2. 统一组织报名。按照全面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全市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线上、线下)时间统一为8 月1 日—10日,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均需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初中新生报名端当前仅限跨行政区域且符合报名地入学条件的对象。对在规定时间内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学生,由各学校自定线下补报时间。任何学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异地就读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学区内学生家长提供水、电、气缴费清单等佐证材料,取消对学区内学生入户调查环节。对于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渠道申报且录取成功的学生,不得要求线下重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学校需登录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对经相关部门核验后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录取。
3. 确认录取结果。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或线下审核结果,于8月20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并通过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发布录取结果。
4. 实行阳光编班。各招生学校根据县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二)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制定辖区招生入学方案,实行划片招生,家长提交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入学;初中七年级由各乡镇(街道)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学生提交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入学。
(三)县城区招生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区小学学区划分见附件6、附件8,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见附件7、附件9),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 户籍类。具有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的规定学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2. 房产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有合法房产(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及房屋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的规定学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按具备房产证对待;私人交易购房、房产证未过户的,提供交易合同、原户主房产证和房产交易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按具备房产证对待。在城区有多套房产的,以常住的为准。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5)招生,初中七年级应首先招收自愿就读本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县域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县域招生的,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招生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对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资格。县教体局将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加强收费管理、教师工资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资金监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各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四)落实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应助尽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全覆盖,零拒绝”要求,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逐一做好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落实《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修订)》,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支持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具有自由择校性质。
(五)强化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推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科学教育观。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