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告公示
罗山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预公告(罗告知〔2025〕17号)
来源:时间:2025-06-05浏览量: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农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土地位于周党镇范围内,涉及周党镇桂店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农转用目的

  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物流仓储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农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9日。

  特此公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