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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5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时间:2025-05-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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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全县再生稻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信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信财农综【2021】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再生稻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目标,积极推广再生稻标准化种植技术,构建示范基地,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打造“好品罗山”再生稻米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再生稻种植效益,助力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致力于扩大再生稻标准化生产规模,提高单产水平,提升稻米品质,增强产业综合效益。2025年,全县计划新建再生稻标准化生产基地3.55225万亩,安排奖补资金总额300万元,对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予以奖补,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县再生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土地流转等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其发展生产,实现收入增长。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再生稻生产基地,推动品种优质化:规划建立再生稻生产基地3.55225万亩,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开展规模化生产,持续推动再生稻品种向优质化方向发展。

  (二)实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选种适宜再生稻品种,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广物理防治与生物防治病虫害、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强化田间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稻谷。实现单种、单收、单贮,持续提升水稻产量、品质以及稻米优质化率和种植效益,降低生产风险。

  四、财政支持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对象:重点支持种植适宜作再生稻的品种(如桃优香占、隆晶优1212等),且按照再生稻生产技术进行管理、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亩以上、吸纳脱贫户或监测户劳动力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土地流转等的带贫主体,包括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带贫主体,按照每亩84元的标准给予再生稻标准化种植补贴;从奖补资金总额中提取10%作为带贫助贫资金,用于增加低收入脱贫户及“三类”人群收入;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将一次性补贴到位。

  (三)资金支持:奖补资金总额为300万元,申请使用2025年度县财政衔接资金予以保障。

  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联农带农模式:通过安排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土地流转等方式,构建带贫主体与脱贫户及“三类”人群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再生稻生产,带动其增收。

  (二)助贫资金补助标准:助贫资金每户发放上限为3000元,每年支付不超过1000元,分三年完成。

  (三)助贫资金发放:带贫主体需与脱贫户及“三类”人群签订带贫协议,依据利益联结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助贫资金。

  (四)项目监管: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对带贫助贫资金进行监管,强化风险防范,确保脱贫户及“三类”人群收入切实增长。

  六、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首先由有种植意愿的种植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申请并填报《罗山县2025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种植计划申报表》;行政村初步审核后,将种植计划表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填写《罗山县2025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种植计划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纳入奖补计划。

  (二)项目实施:再生稻种植主体需要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供购种(秧)凭证(发票)、种子包装袋(每亩用种量按3斤计算)、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带贫协议等证明材料,以证实种植品种与规模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乡镇(街道)成立验收小组,于8月20日前完成再生稻第一茬验收,9月30日前完成再生季验收,两次验收均需签署验收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填报《罗山县2025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验收表》、《罗山县2025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汇总表》,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乡镇(街道)提交的《罗山县2025年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项目奖补汇总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不低于奖补项目种植主体总数的20%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全县抽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抽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若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且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资金发放:财政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按计划下拨至各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验收面积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并监督带贫主体依据签订的带贫协议按时按量兑现带贫助贫资金;对验收不合格或没按项目要求实施的主体不予奖补。相关乡镇(街道)在奖补过程中,需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服务:构建完善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涵盖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服务到村、村级农民技术员服务到组、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等四个层级,全方位提升带贫主体的再生稻种植技术水平。坚持科技培训、服务、指导工作要贴近实际、讲求实效,确保技术培训覆盖到村、指导落实到户。

  (二)再生季水稻长势纳入验收考核指标:明确再生稻头季收割留桩高度一般为35 - 40cm(保留倒2节位芽)。种植主体需在再生稻头季收割前后,及时追施促芽肥和提苗肥,并及时灌水以促进腋芽萌发,切实加强田间管理,保障再生季水稻实现丰产丰收。对于再生季水稻管理粗放、长势较弱,未按要求进行管理且无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田块,严禁纳入奖补范围,确保项目示范效果,实现增产增收目标。以示范基地建设为着力点,坚持辐射带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推动全县再生稻标准化生产。

  (三)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再生稻标准化生产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核查验收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县级及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标准化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再生稻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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