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罗山县城市管理局
电话:0376-2139489
地址:江淮中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丁涛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决策,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城市公共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四)负责全县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市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和对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和销售点等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担燃气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城市主干道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含道路的大修、中修等);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大型桥梁、排涝泵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县城区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道路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县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公园、广场、绿地内公厕的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负责制定城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以及对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九)负责对城市地上公共空间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统一审批、统一开发、统一经营,进一步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用资源。
(十)负责宝城广场、世序广场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和城市养犬管理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县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
(十二)负责县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县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区城市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县城区内河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十七)行使对县城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对破坏县城区县级管理道路和市政设施及道路绿化、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承办上级对本单位年终考评和考核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督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及卫生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舆情应对;负责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审计股。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财务计划,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各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拟订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各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各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宣传人事股。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工人的考核、聘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城市公用事业及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县城管理工作建设规划,负责县城市 政、公用设施、城区基础设施的立项、规划和设计;负责对工 程项目进行预决算、工程量测量、计量和评估;参与项目工程 质量的监督管理、评定和验收;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局属企事业 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内河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县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涉水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的监督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对县城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审批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迁移市政设施、道路开挖等事项进行初审。
(五)政策法规股(效能督查室)。负责县城市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贯彻落实情况及督查工作;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和执法装备管理,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处罚职能及相关行政强制职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统内的效能督查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的完 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负责做好机关单位岗位工作职责、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工作事项执行情况督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