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来源:时间:2025-04-25浏览量:
分享:


 一、机构地址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762178998

 地  址:罗山县行政大道3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  编: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卢祥凯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动态考核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县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经营修缮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代县政府征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一)局机关

            办公室(财务股、城市建设与建筑设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会同相关股室代县政府征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县财政投资的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县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拟定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规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访工作的立案、调查、处理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县直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经营修缮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定工作。

建筑管理股(挂罗山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权限内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承担罗山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会同相关股室代县政府征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核准建筑企业资质。

消防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工作。

           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政务服务股:负责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依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单位权责清单。负责单位中介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大厅窗口进驻、事项进驻及调整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代办、领办服务。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本单位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组织单位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服务对象对单位政务服务的有关投诉、意见和建议,承担电子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工作以及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协调对接,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汇总和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统筹单位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梳理数据共享清单;推行电子证照库建设。接受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二)局二级机构

罗山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查处全县园林绿化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全县重点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在规划区内的绿化种植、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保护公园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景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林设施安全检测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园林绿化经费和城市绿化重点项目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引进并推广应用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加强园林植物良种繁育;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罗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代政府起草保障房摸底调查及分配方案等;负责对各单位、街道办事处报来的初审合格的申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资格复审、公示及建档,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房进行组织分配,落实分配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可供分配的房源,与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收缴保障房租金,并足额上缴至财政专户;负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分配后的进驻、退出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入住对象信息档案,定期入户调查,了解掌握住房使用和承租对象的信息情况;并与经过信息比对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保障房租户签订续租合同了;负责对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承租人和违反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进行解除保障房合同,以及保障房的腾退工作;负责监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工作,搞好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障公共及基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信息的统计、整理及网上填报工作;负责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完成县政府及住建局交办的其它中心工作。

罗山县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原控尘专班工作职责,承担原专班会议组织、协调及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负责县房屋建设工程污染防治指导及扬尘治理视频联网监控工作;负责县住建局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负责县住建领域相关单位信用评价及修复工作;负责对县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设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及日常事中、事后政策服务指导工作。   

罗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收取直管公房的房屋租赁费,对出租房屋设备进行维护修缮;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档案查询;贯彻落实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罗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文件备案;负责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负责监督抽取评委;负责评标报告备案;负责招投标工程档案的资料审查,监督招标人对招投标工程档案的装订及管理;负责对评委的考核;负责中标通知书发放的监督管理,对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罗山县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负责代县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负责组织公开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负责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负责受县政府委托代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负责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罗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负责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负责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负责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负责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负责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负责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示;负责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承担全县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技术标准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和专家动态评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其他服务工作;负责对新办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及其他服务工作;负责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初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乡镇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罗山县基本建设标准定额指导站:负责本县区域内工程造价《定额》工作,承担工程造价《定额》的行政管理职责,为建设项目评估政策,政府宏观调控投资规模以及监管市场提供依据;负责测算发布全县建筑材料价格市场信息;负责及时传达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定额》精神;负责全县工程造价人员的技术学习培训,仲裁调解市场造价方面的纠纷、仲裁;负责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质量、成果等工作;负责积累完善当地工程造价数据,为政府决策服务并完成各项中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地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与管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如黏土砖);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产品认定、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监督建筑工地使用符合标准的新型墙材,查处违规使用黏土砖的行为;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核查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推广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效;负责宣传培训与行业服务,开展墙改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新型墙材的认知;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技能竞赛,提升施工单位的应用水平。

罗山县城建档案馆: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负责组织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编制、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在工程进行联合竣工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及《报送工程资料归档范围》;文件合格后,方可开具《信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报送大厅网上申报进行联合竣工;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汇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