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东铺镇人民政府
电话:0376-2516015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行政路56号东铺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64211
二、机关负责人
董宇辰 东铺镇镇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负责镇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经济发展与服务。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强化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社保、医保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帮扶、养老服务等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普及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负责本乡土地、山林、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污染防治,推动绿色发展;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做好河道管护、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工作。
(六)推进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编制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加强集镇公共设施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提升城乡管理精细化水平。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四、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
(九)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农民宅基地的申报审批、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定期开展国土资源违法巡查,及时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做好土地调查、协助处理土地纠纷。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
(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特色,打造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为本乡镇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文化和旅游业、特色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发展提供全过程服务,引导乡镇产业特色化、集聚化、融合化发展。
(十一)财政所。负责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工作、审计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十三)司法所。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镇政府相关法律事务;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普法宣传、负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