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磊(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许永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曾 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牵头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乡镇社会治理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社会稳定以及网格管理等工作;主抓工会、信访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机构)。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办、政府办、政协机关、政法委、改革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工会、信访、社会工作、机关事务等部门。
王家寅(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主抓集镇管理、市场监管、高速建设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
对应县级部门:县人大机关、市场监管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宋 超(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巡察、督查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镇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组)。
对应县级部门:县纪委监委、巡察办、效能中心等部门。
黄 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主抓工业、财税、营商环境、经济运行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财政所。
对应县级部门:县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审计、统计、金融监管等部门。
暂 缺(镇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党建工作办公室。
对应县级部门:县组织、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 老干部、团委、妇联等部门。
李忠岭(镇宣传委员、副镇长):负责宣传、网信、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主抓电力、通信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公共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对应县级部门:县宣传、网信、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 旅游、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杨 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征兵和民兵管理)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主抓消防安全工作。
分 管 机 构:武装部、消防“一队一中心”。
对应县级部门:县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消防等部门。
任 宏(镇政府副镇长、兼任派出所长):负责派出所工作;协助抓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派出所(派出机构)。
对应县级部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 法行政、信访等部门。
吴礼鹏(镇政府副镇长):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水利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居)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主抓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耕地保护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所。
对应县级部门: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茶、乡村振兴、人防等部门。
张永志(镇一级主任科员):主抓农业生产、秸秆禁烧、生态环保等工作。
分 管 机 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对应县级部门: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罗远征(镇二级主任科员):主抓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李庆柱(镇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抓好督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