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罗山县司法局
电话: 0376-6102008
地址: 罗山县灵山大道宝城公馆一期南侧约20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陈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三、职能介绍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综合目标考核考评: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机关综合材料起草、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研、统计、信访、应急、值班、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及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巡视巡察、“放管服”等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储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市、县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治综合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股。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普法宣传教育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和公证仲裁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全县司法鉴定、公证与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协助市司法局上报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的考核推荐及免职申报,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县仲裁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八)基层管理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十一)政治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机关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股。负责统筹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优化及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承担权责清单管理、事项标准化、流程再造、政务大厅运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电子政务外网及系统安全保障,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规划的制定与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完成交办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