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时间:2025-04-2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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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地址

  子路镇人民政府

  电话:0376-2595001

  地址:子路镇子津大道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64235

  二、机关负责人

  熊坤 子路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三、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和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乡镇组织架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信组通[2022]4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实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为规范乡镇机构设置,优化组织架构,科学配置职能。乡镇统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组)为县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名称。乡镇人大、武装部和群团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乡镇领导班子职数为1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1名,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副乡(镇)长1名,组织委员、统战委员1名,宣传委员、副乡(镇)长1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乡(镇) 长兼任派出所所长1名,副乡(镇)长1名。

   四、内设机构

  (一)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机关推进本镇经济发展,组织做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服务指导、农业植物和动物疫情防控、农产品流通和质量监管等农业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产业园区服务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指导等产业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流转管理服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帐务、合同管理等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特色民俗旅游、观光农业种植等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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