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来源:时间:2025-04-2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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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地址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 0376-2120038

  地址:罗山县淮南东路5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王天军:党组书记、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全县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规划财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退役安置及军休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中央、省、市驻罗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五)政务服务。组织指导开展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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