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接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举报,潘新镇李桥村一村民私自加高加固原池塘塘埂,该池塘在石口水库淹没高程内,属于库区管理范围。
4月3日,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县水利局执法人员联合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沟通,告知其此行为属侵占水库,缩小水库库容,影响水库防洪安全,要求其尽快恢复原状。4月16日上午,当事人自行雇佣挖掘机铲除加高的塘埂,恢复原状。
通过对围库造塘行为的严厉打击,使当事人认识到侵占水库问题的严肃性和危害性,起到打击一点、震慑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有效遏制了周边村民效仿的心思。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联合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持续强化水库和灌区日常巡查管理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四乱”行为,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切实保护石山口水库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