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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预公告(罗告知〔2025〕7号)
来源:时间:2025-04-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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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农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农转用范围

农转用土地位于定远乡范围内,涉及定远乡徐楼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农转用目的

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二)开展农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48日至20254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四批村镇公示图1.pdf

四批村镇公示图2.pdf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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