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2024〕46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2024年扩大禁燃区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尤店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2024年扩大禁燃区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4年12月2日
罗山县2024年扩大禁燃区清洁取暖
财政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任务,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4〕45号)和《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罗政办〔2024〕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根据《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禁燃区范围:(一)宝城街道、龙山街道、丽水街道所辖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二)新312国道以南、县城纵二十路以东的尤店乡所辖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三)以后凡纳入县城区规划的,在纳入之时即定为禁燃区。对禁燃区范围内(含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居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替代清洁能源后实施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时间:2024年11月11日开始进行补贴。
(二)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发放价值1500元的“清洁取暖”设备一台,并给予500元电费补贴,直接存入补贴居民的个人用电账户。
三、补贴流程
(一)县财政根据“清洁取暖”户数,按每户2000元补贴标准,一次性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给丽水、宝城、龙山街道办事处和尤店乡人民政府。
(二)丽水、宝城、龙山街道办事处和尤店乡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自行采购“清洁取暖”设备后,组织人员向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用户发放,并统一将电费补贴资金交由县供电公司,由县供电公司将补贴资金充值到补贴对象用电户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在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一头连着百姓冷暖,一头连着蓝天白云,既是一项政治任务、环保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特别是取暖季煤烟型污染,推动城市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和保障民生,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起来,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今冬重点工作,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工作实施。严格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管理,在“阳光、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运行,并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全过程。罗山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丽水、宝城、龙山街道办事处、尤店乡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于11月15日前完成目标任务。“清洁取暖”用户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lszljd760700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