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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9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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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时间:2024-11-2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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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202444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

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店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7

 

 

 

 

罗山县扩大禁燃区范围

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圆满完成我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445号)要求,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清洁取暖”,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杜绝在扩大后的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达到扩大后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动态清零”的效果,为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一)宝城街道、龙山街道、丽水街道所辖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二)新312国道以南、县城纵二十路以东的尤店乡所辖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三)以后凡纳入县城区规划的,在纳入之时即定为禁燃区。

在扩大后的禁燃区内,以“清洁取暖”为替代方案,在20241115日冬季取暖后,全面杜绝各种高污染燃料使用现象,确保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清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替代实施方案阶段(2024年117日前)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财政局配合,制定新的实施方案,对扩大后的禁燃区内(含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居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替代清洁能源后实施补贴。

(二)入户调查和宣传阶段(2024年118日至1110日)

扩大的禁燃区范围确定后,上述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方案精准实施,宝城街道办、丽水街道办、龙山街道办、尤店乡政府统一组织安排,进行大规模的入户走访调查和广泛的政策宣传,确定补贴人群、户数和办法。

(三)普查验收阶段(2024年1111日至11月15日)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财政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扩大后的禁燃区内(含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居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一验收。检查入户宣传是否到位、居民对政策理解是否到位、政府补贴是否到位。

(四)强监管严执法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实行定人、定岗,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同时,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宝城街道办、丽水街道办、龙山街道办、尤店乡政府及相关的责任监管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清“清洁取暖”底数及补贴户数

宝城街道办、丽水街道办、龙山街道办、尤店乡政府要对辖区内分散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设备、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做饭取暖、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高污染燃料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分散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设备数量、使用燃煤的居民户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等情况;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清单,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发放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二)围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清洁取暖”

1.民用生活领域。在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推进电网升级改造。

2.农业领域。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花卉大棚等种养殖领域,推广应用地热、太阳能、热泵等新兴技术,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三)制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精准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根据尤店乡政府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统计上报的户数,审核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核算所需补贴资金。特别是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要尽量享受与扩大后禁燃区内居民同等待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尤店乡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清洁取暖”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做好禁燃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普查和补贴落实工作,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县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完善财政补贴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负责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争取和落实“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资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餐饮门店、夜市大排档、流动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清洁取暖”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清洁取暖”项目供电服务,实施配套电网工作,做好用电保障。落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在供暖期,对实施“清洁取暖”的“一户一表”用户放宽阶梯电价。宝城街道办、丽水街道办、龙山街道办和尤店乡政府要积极推广使用燃气热水器、电磁炉、电热水器、太阳能等设备,对纳入“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的居民,发放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清洁取暖设备,并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三)强化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管理,在“阳光、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运行,并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全过程。

(四)广泛宣传发动。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做好对“清洁取暖”政策重要意义、优点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附件:1.罗山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扩大后禁燃区内“清洁取暖”替代台账

3.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清洁取暖”替代

台账

 

附件1

罗山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人:郭彦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罗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余大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办

罗少福  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建军  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大队长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大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内部工作协调等。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7印发


附件2

扩大后禁燃区内“清洁取暖”替代台账

填报单位(加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所属居委会(社区)

户主姓名

类别

使用高污染燃料种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备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类别包括1.居民,2.小微企业,3.个体户,4.五保户,5.低保特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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