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2024〕38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和防雷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24〕4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县气象、住建、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县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成果,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防雷改造,完善农村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施、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要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
三、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各乡镇(街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并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的业主单位应自主委托具有防雷资质的检测机构,主动开展检测,以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罗山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将防雷安全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400-2017)要求,加强和规范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防雷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将防雷设施安装、检测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提醒服务的内容。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积极支持防雷安全工作开展,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做好资金保障。
(四)严肃责任追究。县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对不认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或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推动防雷安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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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