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地址
住建局
电话: 0376-2178998
地址: 罗山县行政西路3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张 琦 局长
三、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动态考核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县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经营修缮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代县政府征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城市建设与建筑设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会同相关股室代县政府征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县财政投资的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县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拟定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规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访工作的立案、调查、处理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县直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经营修缮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定工作。
建筑管理股(挂罗山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权限内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承担罗山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会同相关股室代县政府征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核准建筑企业资质。
消防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工作。
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政务服务股:负责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依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单位权责清单。负责单位中介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大厅窗口进驻、事项进驻及调整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代办、领办服务。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本单位“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组织单位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服务对象对单位政务服务的有关投诉、意见和建议,承担电子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工作以及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协调对接,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汇总和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统筹单位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梳理数据共享清单;推行电子证照库建设。接受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