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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时间:2023-07-2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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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地址

  卫健委

  电话: 0376-2173215

  地址:罗山县行政中路37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邮编: 464200

  二、部门负责人

  汪月和 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

  三、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县级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罗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股(合作交流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县性表彰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三)财务规划与信息股: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法制监督和行政审批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卫生应急和爱国卫生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县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系统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的制定。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

  (七)医政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八)中医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规定,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二)科技教育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三)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医改办: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十五)督查和宣传股: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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